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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场精心策划的“订婚”?——河南禹州青年被索财数万元后遭诬陷强奸】

发布日期:2026-02-08 08:21 点击次数:66

2025年7月3日,河南禹州青年邢幸运(化名)在亲友见证下,满怀诚意与张东晓女士举行订婚仪式。彼时他未曾想到,这场看似美好的姻缘,竟会演变为一场有预谋的“情感陷阱”。

一、未领证、未办婚礼,仅维持不到一个月的恋爱关系

需要特别澄清的是:双方从未领取结婚证,也未举办婚礼,所谓“婚姻”仅停留在订婚阶段。从7月20日订婚到8月初彻底失联,两人实际交往时间不足一个月。期间并无长期同居事实,更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。

二、隐瞒重大病史,涉嫌欺诈性缔结婚约

订婚后不久,邢幸运才震惊得知:张东晓在婚前长期患有重度抑郁症、乳腺结节等严重健康问题,且曾多次就医、接受心理干预。然而,在长达数月的交往及订婚过程中,她从未如实告知,反而刻意隐瞒,诱使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高额彩礼并赠予贵重首饰。

这种行为,已涉嫌违反《民法典》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和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规定。婚姻自由的前提是“知情同意”,若一方故意隐瞒足以影响结婚意愿的重大事实,是否构成对另一方的欺骗?

三、突然失联、单方面毁约,反诬“5月28日被强奸”?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,在邢幸运提出希望了解其健康状况后,张东晓突然失联,并单方面宣布解除婚约。随后,她竟向有关部门诬告邢幸运于“5月28日强奸”——而彼时两人甚至尚未正式订婚,连恋爱关系都尚在初期!这一指控不仅时间逻辑混乱,且无任何报警记录、医疗证据或第三方证人佐证。相反,所有财物(包括6.6万元彩礼及“五金”首饰)均由其本人收取,至今拒绝退还。如今法院虽判决返还4.8万元(约占彩礼70%),但价值数万元的金饰仍被其占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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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彩礼退70%?公平何在?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,彩礼应全额返还。本案中,双方既无登记,也无实质同居,法院仅判退70%,已属对女方极大宽容。而“五金”作为为结婚目的所赠的附条件财产,婚姻未成就,理应全部返还。

如今,张东晓一边控诉“受辱”,一边坦然占有他人财物;一边声称“被强迫”,一边在订婚现场笑容满面收下金饰。这种言行矛盾,令人不得不质疑:这是否是一场以订婚为名、行敛财之实的精心布局?

五、我们呼吁:别让婚姻成为致富工具婚姻不是交易,彩礼更不该是致富捷径。

我们尊重每一位女性的合法权益,但也坚决反对以婚恋为幌子实施欺诈、诬陷与财产侵占。

在此,我们再次恳请张东晓女士:

退还剩余“五金”首饰,停止不实指控,给这段关系一个体面的终结。

也呼吁社会关注此类“借婚索财”现象,守护公序良俗与法律底线。

真相或许沉默一时,但不应永远被掩盖。

发布于:湖北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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